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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17: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民政局

类 别:A

签发人:宋军明

杨怀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第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工作量大、面宽,工作人员压力大、补贴待遇低、晋升渠道窄已经成为社区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2015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该意见对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标准范围进行了明确,社区书记(主任)每月2500-3000元,副书记每月(副主任)2000-2500,委员每月1500-2000元,目前,我市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执行的是文件规定上限标准。另外,我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于2019年7月按照铜川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19〕71号)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再上浮200元/人/月。关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2018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18〕153号)规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待遇参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标准执行,由区县确定,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解决;网格员也是区县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招聘,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全额承担。

目前,我局已向省民政厅作了专题汇报,待全省出台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的有关政策后实施。        

感谢您对城镇社区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             电话:3280605)

铜川市民政局
2020年8月7日

网络编辑:白哲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