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决策依据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10: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

《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由总则、制定、备案审查、延期清理、附则等五章组成,共49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概念、管理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制定。主要对制定主体、一般规则、起草要求、审查责任、时限要求等做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同时,强化评估论证和意见征集程序,增强政策措施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章备案审查。主要就备案主体、备案时限、审查要求、审查纠错等内容加以规范。
第四章延期、清理。主要解决到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再制发程序、有效文件的定期清理等问题。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其他需解决事项。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doc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doc
     3.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doc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 17号).doc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doc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