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决策依据
来源: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25 15: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

《铜川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陕发改财金函〔2020〕920号)

    我市《实施方案(审议稿)》共6部分23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各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成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提高失信修复率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撑信用监管能力。“十四五”期间,全面确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发挥信用联合奖惩作用,诚信铜川建设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走在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共3条措施,一是丰富信用承诺制度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审批替代型、主动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承诺制度。二是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加强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业务中的诚信教育,强化企业法人及高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诚信教育。三是规范和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及信用产品应用,推进各区县各部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产品应用制度体系。
     第三部分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共5条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机制,以市场主体登记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全面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信用档案。二是畅通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渠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记录。三是开展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制定全市统一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评价。支持各有关部门基于公共信用评价,结合行业行政管理、政务服务等信息,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形成全市企业 “1+N”信用评价体系。四是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等级为依据实施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五是完善信用监管预警机制,依据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建立失信分级预警研判机制。
     第四部分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共6条措施,一是规范和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共享,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落实信息共享要求。二是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建立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制度,重点开展政府机构失信、生态环境领域失信、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失信等专项治理。三是联合惩戒失信市场主体,完善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促进形成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四是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严格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对被列入禁入名单等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五是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六是落实中省有关规定,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第五部分是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共5条措施,一是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各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夯实各行业开展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以信用监管为导向,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力,支撑各行业领域信息化、智能化的信用监管。二是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示,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主,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持续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对专项业务所需信用信息,通过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坚决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7个工作日”公开规定,确保符合中、省评估标准。三是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开发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利用失信信息建立综合性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风险。四是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编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应急预案;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活动,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等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积极处理异议申请。五是支持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协同监管,鼓励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在市辖区内开展业务,支持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与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六部分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共4条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摆在全局工作和 “十四五”规划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强化信用监管与“放管服”改革事项衔接,有序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二是创新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公共信用评价、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开展创新试点示范。三是加强督查考评,建立工作任务落实台账,按季度汇总报告工作进展;对推进工作缓慢或不落实的,进行专项督查并全市通报,督促补齐短板;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就我市《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四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强化宣传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理解并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营造全市良好信用环境。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2 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PDF


网络编辑:宋蕊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