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清单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14: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1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8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9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0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1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等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2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4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5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6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7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8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19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抽样检测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2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3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4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5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6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7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8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29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0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1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2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3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4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5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6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7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8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39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0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1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2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3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4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5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6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7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49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0 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保健用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行)》 《保健用品类别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1 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保健用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行)》 《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2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3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5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6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抽样检测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7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8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抽样检测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59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抽样检测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0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第一百八十三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1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2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3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4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5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6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7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8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69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0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检查 全市学校食堂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纪发〔2024〕8号):“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每学期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1 民生领域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管 对全市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法》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2 水电气暖、教育医疗价格监管 对全市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经营主体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3 计量监督检查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每年度对重点使用单位检查1次。    
74 药品质量安全 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4号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5 药品质量监管 全市药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全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6 执行国家及地方发布的相关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定、备案及实施情况的核查和检查 全市农业农村、服务业、 社会治理领域各类市场主体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7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78 主体资格;进销货台账;加油机;油品质量、计量、产品质量、能效、经营行为、市场经营秩序等的核查和检查 全市成品油、烟花爆竹、农资、节水型器具等生产经营单位,网络销售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农贸市场 现场检查、网上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农贸市场每年度不大于4次    
79 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抽查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80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每年度不大于2次    
8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市级重点监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常规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以及全市市级重点监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常规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每个市场主体年度不超过1次    
82 重点时段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等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或者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每个市场主体年度不超过2次    
             
             

网络编辑:张国清
信息审核: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