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09: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省局2020年9月11日《关于开展5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的督办函》(陕市监函〔2020〕103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铜川佳佳优选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
  生产日期:2020-04-07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2020年7月8日结案。该单位经营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纯芝麻油,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措施,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该企业立即停止了不合格食品的销售行为,对尚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封存,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进场必查,货证统一。6月22日,经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已整改到位。
  二、铜川新区益佰嘉购物广场经营的纯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
  生产日期:2020-01-09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2020年7月8日结案。该单位经营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纯芝麻油,结论为不合格。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措施,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该企业立即停止了不合格食品的销售行为,对尚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封存,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进场必查,货证统一。6月22日,经铜川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已整改到位。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