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1月6日经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铜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及认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公布。
经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召集基层民警代表、畜牧兽医领域专业人士及犬只诊疗代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部分省市已公布的禁养犬名录信息进行充分讨论后,确定了我市禁养犬名录和大型犬认定标准,现就《铜川市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2日,二、征集方式:
(一)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铜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铜川市禁养犬反馈意见”字样。邮编:727031。
(二)电子信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tcgayq@163.com。
(三)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 0919-2189570
市农业农村局: 0919-3185817
铜川市公安局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