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市医保局起草制定了《铜川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
通讯地址:铜川市医疗保障局法规监督科(铜川市财税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寇丹 2851600(传真)
邮箱地址:tcybfgjdk@163.com
附件:铜川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