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我局起草了《铜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2年8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铜川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邮编:727031
联系人:王盼 联系电话:0919-2851682
邮箱:tcybdy@163.com 传真:0919-2851682
附件:铜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