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02 16: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中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粮食种植实际情况,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水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二、 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市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以省上今年下达我市粮食播种面积任务100.5万亩为基准,结合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际发放面积,市上测算下达了补贴资金。按照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同时要确保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足额使用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0元/亩。一次性补贴资金不足的,各区县可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结余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鼓励各区县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各区县不得擅自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务必于4月中旬前不折不扣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4月中旬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于4月24日之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确定、审核和补贴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区县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切实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docx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网络编辑:孙丹
信息审核:张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