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南》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1-04-19 16: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了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同时按照要求报送地方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15日  

附件: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的落实。县级及以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编制原则。按照“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并根据情况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

(三)明确任务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报送基层政府实行统一公开,并全面部署落实公开内容。2023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级标准目录,基本建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主要内容

《指引》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4个方面45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部门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单位)、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

三、工作规范

(一)推动重点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主体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重要工程项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进展成效等信息。根据部门事权和职能,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二)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应通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等实体平台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应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回应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明确舆情回应职责,围绕公众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发布权威信息。

四、保障措施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地工作实际,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地落实情况,并从2021年起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级及以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执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广泛收集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网络编辑:许梁
信息审核:屈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