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9-12-06 14: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 、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组织、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和具体工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现予以转发,并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明确预决算公开职责,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

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省级将按照《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对部门和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其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逐项对照落实公开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预决算工作,强化制度规范和措施保障,按照预决算公开“四统一“要求和省级印发的统一公开模板,确保财政预决算完整、规范、细化、真实公开,切实提高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8月30日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屈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