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 、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组织、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和具体工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现予以转发,并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明确预决算公开职责,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
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省级将按照《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对部门和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其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逐项对照落实公开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预决算工作,强化制度规范和措施保障,按照预决算公开“四统一“要求和省级印发的统一公开模板,确保财政预决算完整、规范、细化、真实公开,切实提高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