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草案)
来源: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16: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总则

1、原则:公正、合法、准确、全面、及时。

2、适用范围:铜川中介超市平合内项目交易过程的信用管理。

3、主要依据:中介机构在注册登记、资质申请、执业人员、服务质量、合同履约、价格行为、专利获奖情况等领域的信用信息。

二、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公开

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公开要求:

1、中介机构基本信息。

2、取得的行政许可、执业资质等。

3、评价等级(类别)、荣誉、奖项、奖励、认定、称号等。

4、其他信用信息。

5、自主申报的信用信息。

三、星级评价

1、评价包含内容:项目业主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和业务量评价两部分。

2、具体评分规则:项目业主评价得分占中介机构评价的80%。五项评分的平均分为中介机构一次服务评价得分,历次服务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总得分。

3、具体赋分规则:业务量评价得分占中介机构评价的20%。

4、中介机构评价最终转化为星级评价,在中介超市公开。

四、失信程度的判定

1、信用管理记录包括失信和严重失信。

2、失信行为预警。

3、失信行为。

4、严重失信行为:

5、可不计为失信行为。

五、失信惩戒

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编制,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平台管理。

2、行业监管。

3、惩戒措施。

六、投诉

1、投诉渠道。通过铜川政务服务网、铜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出。

2、投诉受理情况。

3、投诉不予处理情况。

七、信用奖励

守信激励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为2年。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起草说明:起草说明.docx

草案图解:铜川市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草案)


网络编辑:邓理
信息审核:薛冠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