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07 09: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根据排查结果科学合理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开展治理。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2.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4.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5.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6.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7.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建立土地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9.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1.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2.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3.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4.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7.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8.强化督察考核。进一步加强督察检查,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附件:《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草案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