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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市新区工委办公室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区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5-10 14: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街道党委、办事处: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和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农村工作新变化,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铜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经工委、管委会同意,对《铜川市新区村务公开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
  一、各街办要重点对各村村务公开内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情况,于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各街办要切实加大对各村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特别是村民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及村务公开档案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社会事业局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三、各街办对工作开展半年情况及全年情况请于6月20日、12月1日前报新区社会事业局。 

中共铜川市新区工委办公室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铜川市新区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一、党务公开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政务公开内容
  (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
  (三)村庄规划、征用征收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及补贴政策措施;
  (四)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五)征兵政策,要依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应征对象、公开征兵标准和要求;
  (六)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条件及程序;
  (七)有关其他涉及“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事务公开内容
  (一)村委会组织网络,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
  (三)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农村社区、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五)“四议两公开”执行情况;
  (六)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七)村土地承包方案及经营权流转情况;
  (八)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九)村民宅基地批建使用情况;
  (十)道路修建、农业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十一)征兵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奖惩兑现情况;
  (十三)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十四)五保供养及低保情况;
  (十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情况;
  (十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十七)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情况;
  (十八)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十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财务公开内容
  (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二)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收支情况:各级财政下拨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
  (三)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四)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利息、集资款、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捐赠款物等;
  (五)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六)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村征地补偿安置、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八)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九)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
  (十)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十一)各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情况;
  (十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十三)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十四)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服务公开内容
  (一)经济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培育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业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等;
  (二)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独生子女奖励、计生困难群众政策落实等;
  (三)综治维稳服务:农村防洪、防火、治安、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等;
  (四)公益事业服务:村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乡村道路修建和维护、公共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兴办村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等)、合作医疗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禁黄、禁毒、禁赌,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等;
  (五)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服务的内容及程序;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点题公开内容
  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网络编辑:李君丽
信息审核: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