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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登记工作的函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1-16 08: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全区各部门: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铜新管办发〔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普查任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对所有单位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各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一、普查时间安排。正式普查登记工作于2019年1月1日开始,3月结束。
  二、积极支持配合。为提高登记效率,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普查报表填报工作,并于1月25日前将普查表(见附件)报新区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普查要求,务必对提供的普查资料认真审核,确保本单位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普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驻地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所有普查信息严格保密。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联系人:宋琳  白羽        联系电话:0919-3155259

附件:附件.doc


网络编辑:李君丽
信息审核: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