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铜新管发﹝2017﹞84 号)从即日起废止。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预警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对《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新管发﹝2017﹞84 号)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严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指令,组织实施本区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上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4)生态环境、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交警三大队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建设局、城管执法大队、农村工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各环卫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工信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各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交警三大队做好市区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特种车辆除外(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2)建设局、城管执法大队、交警三大队、农村工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建设局督导市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5)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环卫公司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各建筑施工单位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红色、橙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通过应急值守平台(微信平台)发布。黄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通过应急微信平台(或者短信平台)发布。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区级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组织管理,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督查行业职能部门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督查检查属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应急措施落实、预警总结等情况。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预警按期解除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预警解除时间需提前或延长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执行。
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属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情,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将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包括重污染天气的成因、污染危害、应对措施的目的意义以及污染减排才是改善空气质量之根本等科学知识,倡导公众理性认识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引导公众采用正确、科学的方法,主动参与应对和污染减排。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本应急预案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新区管委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全区应急体系统一管理,成铜川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街道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管委会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重污染天气预警时, 为保障重大活动和城市正常运行,在保持应急措施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合市级部门制定本行业保障项目名单,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和属地实际,认真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分预案要包括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制造业停限产重点企业名单和含有污染工序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名单。列入名单的单位要制定“一厂一策”预案措施,名单要定期更新。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应急预案发布后7日内,将制定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连接通畅。在确保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黄色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应对工作。
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管委会督查室、环保分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制定细化实施预案、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点排污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由管委会督查室、环保分局移送监察工委,监察工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倡导群众通过转变生活方式,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到大气环境保护当中,践行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用实际行动支持污染防治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积极响应低碳生活,提倡家居简装,减少使用油性油漆;不食用露天烧烤食物,不随意焚烧垃圾和废物,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响应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新管发﹝2017﹞8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
3.铜川市新区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4.XX单位重污染天气XX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样表)
5.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附件1:
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总 指 挥: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办公室 主 任:环保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党政综合办公室、监察工委、经发局、工信局、建设局、教育分局、环保分局、卫计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新耀分局、农村工作局、交警第三大队、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正阳路街道、咸丰路街道、坡头街道分管负责人;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附件2:
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 急 职 责 分 工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2.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与提供的预警信息,负责通过《新区新闻》、飞播字幕、广播电台、新区管委会政务网站、官方微博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醒市民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及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3.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信息。
二、监察工委
1.按照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发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信局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配合其他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保障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单位名单;制定预警期间重点大气污染排放制造业停限产名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
3.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本区制造业停产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建设局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配合其他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建设项目施工名单;制定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建设项目施工名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
3.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建设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土石方、建筑拆除等工序停止施工作业;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教育分局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减少户外活动、停课的弹性教学方式。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环保分局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对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超标排放单位予以从重处罚。
3.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做好各类污染源监测、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停产限产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燃煤设施排放情况,加大流动污染源监管,严控外埠超标车辆进京。
4.对专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卫计局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公安分局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落实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执法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城管执法大队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通知城管执法人员上岗到位,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流动商贩无照售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频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城管执法新耀分局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配合其他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名单;制定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名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
3.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工序停止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农村工作局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配合其他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水务项目施工名单;制定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水务项目施工名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
3.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负责落农、林、水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工序停止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交警第三大队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负责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区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组织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四、市场监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协助城管执法部门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3.对禁燃区外蜂窝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4.配合环保部门督导在用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5.督导禁燃区外的煤炭经营场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保障禁燃区外优质煤供应;
6.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包括专门经营食品和药品),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
7.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商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督导各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部工业园区管委会,正阳路、咸丰路、坡头街道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明确应急预警程序,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制定各项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细化分解清单措施,应急清单在预警期间要具体,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并随时动态更新。
2.按照《铜川市新区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附件3),通知属地内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成立检查组,对停产限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抓好“最后一公里”落实,确保企业采取的应急措施达到规定的减排比例。
3.通知各村、社区、单位做好属地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宣传引导工作,重点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等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引导工作。
4.加强属地内各拆迁工地及裸地监管,确保各拆迁工地停工、裸露地面全部苫盖,切实遏制扬尘污染。
5.提高乡、村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有效降低交通扬尘。
6.配合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属地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检查督查工作。
十七、新区环卫公司
1.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其他环卫公司启动工作预案,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春夏秋季尽量采取冲刷工艺,冬季采取吸扫冲收工艺。
3.配合其他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市政项目施工名单;制定预警期间含有污染工序的市政项目施工名单和“一厂一策”预案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附件3:
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因《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需逐年更新,纸质版暂不印发,随本《预案》在管委会门户网站网站统一公开发布,请各相关单位自行下载。
附件4:
XX单位重污染天气XX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情况总结(样表)
(20XX年XX月XX日)
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贵办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向我单位发送的××级《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已收悉,目前相关各项相应措施已部署到位(执行到位)。现将本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1)XXXX;
(2)XXXX;
(3)XXXX。
XX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5: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应急 值守电话 |
应急 值守传真 |
1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何文朝 |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
13319193852 |
3181043 |
3181570 |
2 |
监察工委 |
刘宏军 |
纪工委副书记 |
13909191098 |
3181394 |
3181394 |
刘苗 |
干部 |
18729797059 |
||||
3 |
经发局 |
冯佩 |
副局长 |
13992970015 |
3182529 |
3182529 |
李云飞 |
干部 |
18329590353 |
||||
4 |
工信局 |
陈琦 |
局长 |
13309191773 |
3189511 |
3189511 |
杨创 |
科长 |
18091975333 |
||||
5 |
建设局 |
王璐 |
副局长 |
18991595100 |
3181098 |
3181098 |
杨雄飞 |
干部 |
13629199511 |
||||
6 |
教育分局 |
郭海峰 |
副局长 |
15309195556 |
3181138 |
3181255 |
武磊 |
安委办主任 |
13992936967 |
||||
7 |
环保分局 |
赵亮 |
局长 |
18992909218 |
3163351 |
3180892 |
王郭涛 |
干部 |
15289291068 |
||||
8 |
卫计局 |
罗敏 |
副局长 |
13679198493 |
3180659 |
3180659 |
梁娜 |
干部 |
15129193000 |
||||
9 |
公安分局 |
龚爱军 |
教导员 |
19909190577 |
3182626 |
3281211 |
郭林 |
干部 |
19909190281 |
||||
10 |
城管执法大队 |
李同义 |
副大队长 |
18992959785 |
2838230 |
2838230 |
阴建军 |
干部 |
18992909828 |
||||
11 |
城管执法新耀分局 |
张春燕 |
副局长 |
13619198177 |
3182039 |
3182030 |
张党卫 |
科长 |
13992905106 |
||||
12 |
农村工作局 |
郭新鹏 |
主任科员 |
13992961692 |
3182812 |
3182812 |
成高彦 |
干部 |
13087656688 |
||||
13 |
交警第三大队 |
崔国鹏 |
副大队长 |
18991590300 |
3189591 |
3189590 |
王玉龙 |
秩序科科长 |
18991590328 |
||||
14 |
市场监管局 |
靳宝 |
副局长 |
15209197662 |
3185020 |
3193369 |
成美妮 |
干部 |
13399299939 |
||||
15 |
商务局 |
王爱华 |
局长 |
13154096018 |
3287152 |
3287152 |
李晓伟 |
科员 |
13038506886 |
||||
16 |
正阳街办 |
郭海民 |
办事处副主任 |
13571552156 |
3185999 |
3150668 |
左武彦 |
干部 |
13379198668 |
||||
17 |
咸丰街办 |
訾永齐 |
办事处副主任 |
18509191187 |
3389880 |
3389880 |
张庆 |
干部 |
18829190518 |
||||
18 |
坡头街办 |
张丽 |
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 |
18729991166 |
6921001 |
6922338 |
杨乐 |
干部 |
15929693553 |
||||
19 |
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
张建 |
坡头住建局局长 |
13209190609 |
3586012 |
3586012 |
郑天翔 |
干部 |
18691921313 |
||||
20 |
南部工业园区管委会 |
肖寿旬 |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
13992918868 |
3186620 |
3186620 |
刘辉 |
干部 |
13649192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