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11-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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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建立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管委会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委、管委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三)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四)协调推进新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五)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万学 党工委副书记
召 集 人:吕 涛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任 瑞 财政局局长
杨兴午 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师小明 人社局局长
张秉俠 卫计局局长
张军平 安监局局长
刘梦亮 经发局局长
付等平 工信局局长
何长军 建设局局长
王爱华 商务局局长
周景云 社会事业局局长
白旭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高芳 规划局局长
郑文刚 教育分局局长
赵 亮 环保分局局长
成 立 国土分局局长
丁爱斌 公安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编发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二)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以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四)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相关科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主办科室,并确定1名干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络员。协调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最新动态、工作经验等,实现信息共享。
(三)参加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建议。
(四)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五)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送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职能,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