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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8-15 09: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今年7月1日实施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令第675号),根据铜川市残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残联发【2017】27号)精神。7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次新区脱贫攻坚工作例会研究通过了《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今年7月1日实施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令第675号),根据铜川市残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残联发〔2017〕2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确保每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逐年提高,2017年达到20%,2018年达到4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0%以上。
  三、补贴标准
  各类康复项目补贴标准,均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部门职责
  (一) 领导小组
  1.新区社会事业局与新区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分局、脱贫办等部门分工协作,成立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人事变动的,由接任领导承担工作任务,不再另发文件)。新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实施行动方案,做好宣传、培训、督导工作,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根据省市残联拨付的资金和摸底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康复经费,争取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完成“十三五”康复服务目标任务;同时优先考虑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在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卫计局要加强评估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了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政策,掌握筛查评估工作流程和要求,熟悉基本康复知识。
  3.卫计局、人社局要落实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4.财政局要将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落实配套康复经费,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5.脱贫办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使各项优惠政策向残疾人倾斜。
  6.教育分局要了解已入学和未入学残疾儿童情况,掌握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状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解决残疾儿童入学困难问题提供政策保障。
  (二)技术指导组
  新区社会事业局与卫计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康复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2),为确定的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各街办、社区(村)残疾人工作人员(含专职委员),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摸清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底数,做好初步筛查和评估工作。
  (四)组建精准康复服务网络
  1.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卫生院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指导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工作;按照就近方便或残疾人自愿原则,安排分流残疾人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省残联确定二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新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卫计局确定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附件3),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康复训练任务。
  五、工作要求
  服务对象要以残疾儿童和贫困持证残疾人、国家建档立卡有康复需求贫困残疾人及因病致贫返贫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保证为其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康复项目原则上只针对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对没有持证的0-6岁残疾儿童可在提供康复服务的同时将其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
  (一) 筛查
  各街办组织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人员(含专职委员)根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情况,入户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附件4),筛查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二) 评估
  卫生院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5)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省级二级康复评估机构。
  (三) 申请服务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市残联批准的精准康复服务计划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康复服务项目、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四) 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5)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五) 费用结算
  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付部分由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同时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新区社会事业局进行结算。
  (六) 信息报送与管理
  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整理存档,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情况,报送新区社会事业局。
康复服务机构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情况,报送新区社会事业局。
  新区社会事业局定期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附件1、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docx
附件2、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docx
附件3、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docx
附件4、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入户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docx


网络编辑:赵勇
信息审核: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