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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卫公罚【2016】3号

来源:市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6-04-21 16: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行政相对人名称:铜川市圣达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卫公罚【2016】3号
处罚名称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61020010001492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6102021977*****856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栋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4/21
处罚机关 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当前状态 其他(见备注说明)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4/28 16:21
备注  



网络编辑:刘娜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