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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卫生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4-03-10 08: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公布铜川市卫生局201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铜川市卫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tcws.gov.cn/)上下载。
  一、概述
  2013年,市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把依法推进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保障了民众知情权以及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卫生工作的透明度,较好的发挥了公开信息服务民众的作用,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我局把加强卫生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年度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立足卫生改革发展,从保障社会大众健康权益角度出发,突出依法、便民原则,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铜川卫生信息网等载体,同时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广泛开展卫生信息公开。
  (二)继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卫生局网站下设政务公开、卫生要闻、公示公告、热点专题、业务服务等五大栏目,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卫生热点、焦点事件和重点工作为核心,围绕卫生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将市卫生局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信息、便民服务项目、年度目标任务、部门预算、人事任免等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公示,使卫生部门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从机关信息公开扩展到全市各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我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运用“跟踪制”和“反馈制”等形式,针对广大群众和机关干部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采取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在持续提升医疗诊治和医疗服务水平的同时,不断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力度。建立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市级各医院采用电子屏幕公示药品价格、诊疗价格表,在醒目位置张贴专家信息,方便患者选择接诊医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卫生局网站、《卫生信息》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在进行政府信息发布中,以卫生局网站为主要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卫生信息,并坚持动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通过卫生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数315条,其中公示公告28条,占总公开数9%;工作信息261条,占总公开数83%;其他26条,占总公开数8%。2013年,铜川卫生网全年点击量累计78354次,访问量164838次,日访问量最高1251次(日平均215次)。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于2013年6月25日在市政府网站和铜川卫生网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政民沟通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2014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探索更多便利、有效的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推动法治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的建设。 

                                                     铜川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0日

 

网络编辑:刘娜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