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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初一新生含腮腺炎成份疫苗 补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9-04-03 10: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卫计局、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市疾控中心: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以冬春季节多见,多发于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是严重危害儿童及青少年的主要传染病之一。近年来,我市学校不断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疫情,对学校的教学和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影响。为有效控制流行性腮腺炎疫情,巩固和提高适龄儿童和重点人群针对腮腺炎免疫力,根据《省卫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一新生含腮腺炎成份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疾控发〔201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铜川市初一新生含腮腺炎成份疫苗补充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铜川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5日


                     铜川市初一新生含腮腺炎成份疫苗 补充免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简称流腮)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对初一入学新生开展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补充免疫,巩固和提高该年龄组人群含腮腺炎成份疫苗接种率,有效控制流腮在学校的流行。
  二、实施时间、对象及内容
  (一)实施时间:每年的9月至次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初一新生开展1剂次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补充免疫活动,连续开展5年。
  (二)接种对象:无论既往含腮腺炎成份疫苗免疫史如何,初一新生均为本次补充免疫的接种对象。
  (三)实施内容: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免费为无含腮腺炎成份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初一新生,接种1剂次含腮腺炎成份疫苗,本次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接种记录需上证、上卡。补充免疫所需疫苗由各级疾控中心统一分发,接种服务费从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项目列支。
  三、补充免疫实施流程
  (一)学校摸底:开展含腮腺炎成份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学校在初一新生入学前应将入学新生的名单及相关的年龄、住址等信息提供给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依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摸底登记并填写附件1。
  (二)接种单位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摸底结果及含腮腺炎疫苗的到货数量与学校商定具体的补充免疫实施时间,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接种流程以及实施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本次接种记录要上证、上卡以及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系统。
  四、工作指标
  以学校为单位,初一新生1剂次含腮腺炎成份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
  五、职责分工及组织实施
  (一)卫计部门
  1.卫计行政部门。卫计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价和方案制定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参与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做好疫苗及注射器的及时分发和到位工作,及时掌握补充免疫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本次活动的督导评价和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按要求填写附件2。
  3.预防接种单位。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做好接种对象的摸底工作以及和学校的沟通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流程、准确掌握含腮腺炎成份疫苗接种禁忌症,根据疫苗的到货数量有序组织开展辖区学校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补充免疫工作,做好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二)教育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学校补充免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辖区学校的校医和班主任参加培训,动员辖区内的学校做好与卫计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初一新生补充免疫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各学校负责给辖区的预防接种单位提供初一新生的相关信息,主动做好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沟通和协调,根据接种单位的安排,组织学生有序接种含腮腺炎疫苗,同时配合接种单位完成接种对象接种信息资料的收集以及摸底登记表的填写。
  六、相关要求
  (一)积极沟通协调。卫计和教育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学校落实接种对象信息收集和摸底登记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各接种门诊要根据辖区内学校反馈的信息,及时领取疫苗,安排好接种工作。
  (二)开展联合督导。卫计、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初一新生含腮腺炎成份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督导,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本次活动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接种率评价。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解决。


网络编辑:刘娜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