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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来源: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4-06-18 11: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我市多年无本土病例发生。为巩固提高疟疾防控效果,通过中省消除疾控考核评估和卫生厅等13厅部委(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陕卫疾发〔2010〕45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疟疾流行区分类

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的流行县分类,我市各区县均属于三类县,即: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区县。

三、目标

(一)总目标。

根据省统一安排,我市2015年前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工作指标。

到2012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95%以上。

(2)市、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3)三类县的乡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市、区县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

(2)各区县“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85%。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各区县均达到100%。

5.健康教育。

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实施“4.26疟疾宣传日活动”,提高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

到2015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达到100%。

(2)市、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3)乡级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市、区县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保持100%。

(2)各区县 “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保持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健康教育。

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实施“4.26疟疾宣传日活动”,提高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

到2020年实现以下指标:

1、消除考核认证。

完成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2、疑似疟疾病人实验室诊断。

(1)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具备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

(3)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得到国家级实验室的基因溯源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贯彻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重点提高病例监测的灵敏度,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发生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地感染病例。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RDT检测阳性者,必须采集并保留血片备查。

2、规范治疗疟疾病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当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人应当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3、加强疟疾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报告疟疾病例。

4、病例核实。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立即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区县确诊病例,立即送血片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上报。对我市网络报告的所有疟疾病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病原学确认和基因分析。

5、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RDT检测,同时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相应的媒介防制措施,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咨询服务信息。

6、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疟疾传播季节,各区县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杀虫剂处理蚊帐等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疟疾传播季节,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文物旅游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劳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对出境务工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并督促回国三热务工人员及时就诊。

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向家庭渗透相关知识。

4、加强社区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编制适合当地民族语言文字特点的宣传材料。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卫生、质检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部门之间定期交流工作信息。

2、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护工作。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配合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和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做好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在疟疾流行区实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输入、输出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间应当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的沟通。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加强疟疾确认实验室能力建设。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10%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对区县确诊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核确认。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对于已达到消除目标的区县,应当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防止继发病例发生。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加大财政投入。

切实加强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建立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又市卫生局有关部门牵头,各有关局的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事宜。

各区县应当建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订规划,落实任务。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疟疾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疟疾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与消除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文广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抗疟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铜川军分区卫生部负责军队系统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市级建立铜川市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疟疾防治专业队伍,成立本区县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为实施消除疟疾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治工作。要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提高人员业务水平。

(五)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应当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县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三)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县(区)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在2015年完成全市疟疾消除证实工作。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刘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