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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7 15: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    川    市    物    价    局
                           铜    川    市    卫    生    局     文件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价发〔2012〕43号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2〕26号)精神,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根据《陕西省物价局 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行发〔2012〕14号),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原则,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价格调整要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二、主要内容
        1、调整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财务分类,提高床位费、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级别护理费、手术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40%;级别护理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30%;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降低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等两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2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价格降幅不得低于15%。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调整后的床位费,不再另行收费;取消现行特需病房床位费的相关政策,执行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挂号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以外的治疗费及其他费用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仍维持现行标准,按《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调整方案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由各区县政府结合财政保障水平确定。
        2、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管。凡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卫生材料,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对可向患者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要严格按照我省特殊卫生材料加价率和加价额双限控制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向患者公示。医疗机构要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降低特殊卫生材料价格。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价格调整工作程序。
        各区县物价、卫生、人社部门,要尽快按照省、市政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精神和价格改革实施意见,依照价格调整规定程序,进行医疗服务价格成本审核和价格听证。要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县内各类县级公立医院情况,根据全区(县)各医院相关数据统筹把握提出价格调整具体方案,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时抄送省、市有关部门备案后实施。市上将举办成本审核业务培训班,邀请省物价局专家授课,对各区县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人员及10家县级公立医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区县搞好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二)提高认识,确保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同步推进。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要从医改大局出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医改精神,坚持药品加成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等各项配套措施同步实施,通过认真调查、细致测算和论证,形成既能体现地方综合改革特点、兼顾各方利益,又能保持全市医疗服务水平相对平衡衔接的价格调整方案,确保改革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控制。
        (三)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成本核算,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对擅自设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服务收费标准、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上下沟通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敏感度高,各区县医保政策、财政情况以及我市确定的10家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均存在一定差异。加之区县是第一次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的具体制定工作。市、区(县)和相关部门在改革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价格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五)做好宣传解释和跟踪评估。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是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各区县要正面宣传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意义、原则和具体方案,为这项惠民利民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价格政策改革方案出台后,要做好跟踪调研工作,实施政策评估,并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反馈。市级有关部门也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价格改革情况适时调研评估。

 

         铜川市物价局  铜川市卫生局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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