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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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7 15: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铜价发〔2012〕40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自来水公司、陕西铜川供水公司、耀州区供水公司:
        我市是水资源匮乏地区,人均水资源量约是全省的四分之一,全国的八分之一,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成制约我市经济转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现行城市供水价格中存在诸多问题,自来水基本水价不能弥补生产经营成本,供水企业长期亏损,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需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征收不到位,不利于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价计价方式改进进展缓慢,制约了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制度的落实,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供水企业管理落后,供水成本高、管网漏失率高,设备利用率低、劳动生产率低,缺乏成本约束机制。因此加快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建设经济强、文化兴、生态美的新铜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水价改革,疏导水价矛盾,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2012年4月23日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城市水价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城市水价改革目标任务
        (一)水价改革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水价改革要坚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逐步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有利于城市供排水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污水治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及水价管理体系,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基本达到补偿成本水平,实现供水企业良性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水价改革的具体任务
        1、规范水价构成。城市供水价格由自来水基本水价(水利工程供城市原水价格计入水净化成本中)、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项构成。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企业收取水费时代收;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自来水同标准执行,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代收单位征收。
        2、简化水价分类。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实现工业用水和商业服务业用水同价;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桑拿,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3、完善计价方式。新建居民住宅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规划要求建设,已有居民住宅要加快实施水表户外计量改造,改造费用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在自来水基本水价调整中适当安排部分改造费用。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按用水量计取水费。
        4、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同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理顺水利工程原水价格。同时,较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标准,提高部分主要用于补充“引汉济渭”资本金。
        5、实现污水处理企业保本运行。在水价调整中要优先安排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具备条件的用户,要强制使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用水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污水排放标准的,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可减半收取污水处理费。新增污水处理费的一部分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
        二、水价改革方案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市水价每立方米平均提高1.50元。具体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出台城市自来水户表改造政策,在自来水基本水价中安排部分改造费用;解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偏低矛盾。
        第二步,推进供水价格趸售制度,促进城市自来水抄表到户。
        第三步,户表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全面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基本实现全省水价改革目标。
        (二)2012年我市水价先进行分类改革,城市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51元左右,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组织实施。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不调整。居民水价拟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回落到较低水平时再作调整。
        2、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平均提高1.07元,其中: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提高0.10元,居民抄表到户改造费用提高0.18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20元,水资源费提高0.42元,自来水基本水价提高0.17元。
        3、提高城市特行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到10元以上。
        4、提高自备井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平均每立方米提高1.07元。
        三、水价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宜君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本通知精神,由县上组织实施,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拟定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北市区、新区、耀州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按照规定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价格管理权限,由市上统一按程序组织实施,报省物价局审批。
        (三)市自来水公司、陕西铜川供水公司、耀州区供水公司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附后)将近三年成本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耀州区经区物价局审核),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市物价局;并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25号,附后)要求和内容,于2012年5月20日前在企业网站或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耀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企业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水价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水价调整工作。
        (二)及时上报相关成本资料,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城市供水企业要认真、准确核算,按时上报成本资料,公开公示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连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要专门设立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咨询电话、回复公众信件,并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抓紧时间组织实施。宜君县尽快启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程序,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按规定提高标准、足额收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水价改革方案,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审批。
        (四)加强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水价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五)解决好困难工业企业实际问题。这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简化水价分类,将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类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且实行一次调整到位,相对工业企业用水调价幅度较大,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对特困企业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处理,解决企业生产实际困难。
        (六)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在调整水价中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价格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
        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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