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十二五”期间水价改革总体要求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将实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调整自来水价格。为了提高公众对水价改革政策的理解,支持水价改革,本报将陆续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节约用水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市水资源十分短缺,近年来,居民生活用水占城市售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递增,2014年居民用水比重已达59.9%。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用水量巨增,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实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利于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水价改革的政策依据
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居民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
三是省物价局要求2015年底各地市必须出台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同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四是市委、市政府将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列为全市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2015年完成。
三、我市水价改革的总体思路
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要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坚持“保基本、建机制、促节约”的原则。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价格政策,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改善供水质量,实现供水企业良性运行,促进我市经济提速转型发展。
铜川市物价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