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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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物价局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听证会听证事项公告

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8-04 18: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铜川市物价局决定召开“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在新区正阳国际酒店。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1、阶梯水量
  方案一: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08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09-132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132立方米以上。
  对于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每户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增加24立方米。
  方案二: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21-150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150立方米以上。
  对于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每户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增加30立方米。
  2、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的设置,按1:1.5:3的比例安排,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水价上浮15%执行。
  3、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对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二)实施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按定额,实行定额内外不同价格。
  用水定额:暂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陕政发〔2004〕18号)核定用水定额执行,新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超定额加价: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执行,超定额部分实行加价。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超过定额30%及以下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1倍;
  超过定额31%—50%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2倍;
  超过定额51%—100%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3倍;
  超过定额100%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5倍。
  (三)提高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30号)要求,将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由0.3元调整为0.72元。
  (四)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提高到每立方米0.80元,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提高到1.40元。
  (五)提高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用水价格:北市区由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4.50元;南市区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4.40元。
  2、非居民用水价格:北市区由每立方米6.15元调整为6.65元;南市区由每立方米6.10元调整为6.60元。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00元调整为15.00元。
  自来水价格调整,采取一次听证,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15年实施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同时提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0.50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20元(其中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提高0.1元)、水资源费提高0.20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10元。
  第二步,北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28元、水资源费提高0.22元;南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60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28元、水资源费提高0.22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10元。非居民用水价格提高0.50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20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3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提高5.00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4.70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30元。
  三、听证参加人
  雷有全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主任
  王 瑛 市政协委员
  黄晓信 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玉江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詹 萌 市财政局综合科主任科员
  李兴文 市水务局节水办主任
  王清喜 市工信局原材料工业科科长
  张红燕 市商务局科员
  魏新辉 耀州区物价局科员
  梁银航 市消协秘书长
  李国明 市耐火材料厂
  姬西庄 市纺织厂
  王奎正 三里洞中心幼儿园
  王启民 铜川一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卫征 省东风机械厂(王家河社区)
  王权利 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城关二组居民
  任卫国 耀州区居民
  纪建国 印台区居民
  陶小红 耀州区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耀顺 耀州区华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文娟 新区华荣商城
  张启华 新区现代城物业
  司宝君 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扬锁 陕西铜川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瑞峰 耀州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赵彦峰 市污水处理厂厂长
  忤空军 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厂长
  四、听证人
  崔天太 市物价局局长
  薛进宝 市物价局副局长
  石公社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五、其他事项
  公民对《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听证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或书面形式向市物价局反映。
  地 址:铜川市人民政府3号楼市物价局714室
  邮政编码:727031
  联系电话:0919-3185758(传真)
  特此公告。
网络编辑:王 勇
信息审核:石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