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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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20 15: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物价局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发电〔201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燃气公司供陈家山矿区天然气(压缩)销售价格按居民类用气调整额同步调整,即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8元调整为3.21元,其中:居民负担2.21元,铜川矿务局补贴1元。
二、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标准执行省上统一标准后,我局《关于天然气用户设施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铜价发〔2006〕84号)文件中涉及居民用户天然气用户设施维护维修收费标准除保留IC卡工本费外,其余一律废止。
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65元调整为3.55元,每立方米提高0.90元。扣除加气站合理购销费用后的差价收入0.45元,上缴市级财政。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加气站(包括标准站和加气子站),按照天然气销售量缴纳差价收入。具体征收和管理使用办法待省上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四、出租车在票价基础上按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气附加费,现行运价标准及相关规定不变,与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时间同步执行。明年择机调整出租车运价,运价调整后取消燃气附加费。
五、加强政策宣传。调整天然气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政府采取的相关配套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燃气价格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陕价发电〔2010〕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分用户类别,实行工商用气同价。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调整气价分类,将城市燃气销售价格划分为居民类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类用气价格。调整后的居民类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居民采暖锅炉用气和福利院、养老院用气以及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用气;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类别。学校和幼儿园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合表用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分类用气量,执行相对应的销售价格。
二、我省天然气价格安排水平
1、出厂价格按基准价格执行。长庆油田供我省的天然气出厂价格均按基准价格执行,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具体价格为:化肥用气每立方米0.94元,工业用气每立方米1.355元,城市燃气每立方米1.00元。榆天化工业用气价格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省内长输管道管输费标准暂不调整。为了进一步合理确定天然气价格,长输管道供加气母站门站价格每立方米再提高0.10元(含通过城市管网转供部分,具体计量办法由供需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城市燃气销售价格适当调整。鉴于我省近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高,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的用气负担,居民类用气销售价格只顺加国家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部分每立方米0.23元。各城市、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件。
4、对通过城市管网供气的大工业用户和加气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形式,允许供需双方在核定的销售价格基础上协商向下浮动。
5、未由长输管道直接输送,经城市转供的供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6、规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标准。统一全省天然气维修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居民用户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维修中除更换零部件按成本收取材料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6:1的比价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具体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局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后扣除加气站合理购销费用后的差价收入,上交地方财政,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天然气价格调整发生的补贴支出,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另文下达。
除此之外,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征收相关价格基金。
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91号)精神,做好出租车运价疏导相关工作,及时疏导出租汽车运价矛盾或通过财政给予补贴。对城市公交,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相关配套措施
1、加强对资源性价格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政府采取的相关配套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后,政府将对城市低保户给予价格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省政府另文下达,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
3、完善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天然气企业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的公平性与公开性,督促企业降低成本,优化服务。
4、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五、出台时间
调整后的城市天然气出厂、销售价格从2010年10月20日起执行;咸阳彩虹显像管厂工业用气出厂、销售价格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全省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城市及用户

门站 价格

销售价格

城市及用户

门站  价格

销售价格

居民类

非居民类

居民类

非居民类

西安市区

1.49

1.98

2.30

礼泉县

1.49

1.98

2.30

宝鸡市区

1.49

1.98

2.30

富平县

协商

1.98

2.30

咸阳市区

1.49

1.98

2.30

宜君县

1.42

1.93

2.25

渭南市区

1.49

1.98

2.30

靖边县

1.00

1.50

1.80

铜川市区

1.47

1.98

2.30

子洲县

1.00

1.53

1.85

榆林市区

1.07

1.55

1.85

横山县

1.00

1.58

1.90

延安市区

1.29

1.73

2.10

米脂县

1.00

1.68

2.00

汉中市区

1.79

2.30

2.60

绥德县

1.00

1.68

2.00

杨凌示范区

1.49

1.98

2.30

定边县

1.22

1.83

2.15

临潼区

1.49

1.98

2.30

神木县

1.18

1.83

2.15

长安区

协商

1.98

2.30

府谷县

1.28

1.88

2.20

阎良区

1.49

1.98

2.30

安塞县

1.28

1.68

2.00

蓝田县

1.49

1.98

2.30

甘泉县

1.29

1.73

2.10

周至县

协商

1.98

2.30

 

1.38

1.83

2.20

 

协商

1.98

2.30

洛川县

1.38

1.83

2.20

高陵县

1.49

1.98

2.30

黄陵县

1.38

1.83

2.20

扶风县

1.49

1.98

2.30

留坝县

1.79

2.30

2.60

凤翔县

1.49

1.98

2.30

采油一厂

1.43

 

 

 

1.49

1.98

2.30

咸阳彩管厂

1.845

 

2.30

太白县

1.64

2.10

2.50

兴平化肥厂

1.25

 

 

兴平市

1.49

1.98

2.30

天宏硅业

1.49

 

2.30

泾阳县

1.49

1.98

2.30

中冶轧辊

1.825

 

 

三原县

1.49

1.98

2.30

金亿达

1.69

 

 

武功县

1.49

1.98

2.30

通驰

1.69

 

 

注:长输管道供加气母站价格为在当地门站价格基础上加0.20/m³确定,含通过城市管网转供加气母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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