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坐标系为2000坐标系)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5)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协议方式取得,应出具省政府协议出让批准证明、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证明材料;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应出具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证明材料
(6)资金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7)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证明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复印件
(11)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和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非油气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1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含是否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水产种质等保护区范围的明确意见)
(13)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14)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15)新立非油气采矿权与油气矿权重叠的,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材料
(16)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申请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标明采矿权出让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拐点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