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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5 18: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商务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2年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铜川市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铜政发〔2011〕53号)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的《铜川市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铜财企〔2012〕29号),现就2012年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扶持对象

    除列入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流通网络建设外,2012年市级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象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集散市场、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放心肉”冷链配送体系建设中的冷库及与之配套的制冷系统、冷藏运输车辆购置;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家政人员培训;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快速检测系统和农产品品牌建设。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项目按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不超过130万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每个按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不超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标准补助。但各项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二)“放心肉”冷链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冷库及相关制冷系统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冷藏车辆购置按每辆不超过5万元奖补,总计不超过20万元补助。但各项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三)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平台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家政培训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但各项不得超过总支出的50%。(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按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不超过30万元;快速检测系统项目按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不超过20万元;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按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不超过10万元。但各项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企业。(二)项目实施企业应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基础,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高,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拥有专业队伍和较好经营业绩。(三)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支持方向,核准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核准、环保评审等前置审批手续齐全。(四)项目开始实施,并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承办企业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及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申报扶持的金额等内容;(二)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四)项目备案、核准的批复文件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五、项目验收标准

    (一)再生资源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铜政办发〔2012〕99)号执行。(二)放心肉冷链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2。(三)家政网络平台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2009〕149号)执行;家政培训项目验收标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84号)执行。(四)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3。(五)其它商贸服务业项目参照商务部、商务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申报程序

    (一)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承办单位向区县商务主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区县财政局,并报送《2012年“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由区县商务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5)。在11月30日以前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进行复查。(二)项目验收和申请资金拨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工商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项目规划及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6、经指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原件); 7、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8、承办单位资金拨付申请表及项目清单。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切实选择推荐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公益性强的承办单位项目。(二)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要积极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三)各区县所推荐项目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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