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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商务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3 15: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有效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努力推动全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8〕19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进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相关内容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8〕19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进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外资外贸企业。

(二)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无非法经营行为、无税务违法案件、未发生安全经营事故、未发生故意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部门查处的情形。

(三)能按规定及时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经营数据和信息,积极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中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支持过的不重复支持。

(六)项目资料一式四份,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根据要求,向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真实性承诺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审定后,于 2020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对象及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

(三)公示。将拟补助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对拟支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向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下发项目核准通知,并按程序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效益。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对补助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市商务局联系人:

宋旭静  电话:3185895  13517566669(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类项目);

张宜春  电话:3185867  13909196233(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全面提升有效利用外资类项目);

焦应军  电话:3185560  18992950849(引导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类项目)

市财政局联系人:

唐丽萍  电话:3281616  18109196677

20200311110428701 2020.xls


网络编辑:石民龙
信息审核:石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