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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获省政府表彰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26 11: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把节约能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节能措施落实,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和改造力度,加强节能宣传和制度建设,在降低能耗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耀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获得先进单位称号,市节水办主任李兴文、市国税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宇文建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长吴昕、市级机关西办公区物管处主任高小朋、新区管委会职员李力、耀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科科长马蓉蓉、宜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田村、市一中总务处主任李复川等9人荣获省级先进个人称号。

网络编辑:张百印
信息审核:张百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