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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3-04-11 08: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法制办,市级各公共机构:

      《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转发。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我省第一次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全面、系统规范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的实施,对于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市社会节能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办法》确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对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耗计量和监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消费定额、节能产品采购、能源审计、节能措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做出了全面规定。认真贯彻实施《办法》,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是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办法》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责任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各地区、各部门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办法》全面贯彻实施。

       二、积极推进《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

       1、加强学习宣传。一是转发《办法》。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办法》转发本级及下属各公共机构,要求各公共机构组织人员进行深入学习。二是积极筹备培训班,进行集中统一学习培训。按照《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举办能耗统计培训班时,要组织人员对《办法》进行集中统一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办法》的内容、任务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三是利用各种媒体搞好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电子大屏幕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加快制定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各区县要统一在管理机关事务的部门中设立节能管理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并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机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三是要建立能耗监测、统计、定额管理、审计等技术支撑体系。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大力引进社会资源,建立考核评价、宣传培训和市场化服务等体系。五是要按照《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开设网站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六是要完善整改、通报、表彰奖励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本级及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3、完善管理制度。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铜川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尽快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后三年规划》,由本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市节能办备案。同时,要制定完善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抓好日常管理。强化日常用水、用电、用车的管理,尤其是照明、计算机、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及机关食堂、开水房、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领域;按照规定采购有关节能品、设备,从源头上淘汰高能耗产品和设备。二是抓好《铜川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落实。认真分解落实各项节能目标,切实保证到“十二五”末,完成人均降耗8%、单位面积降耗6%的目标任务。三是抓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要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有资质的公司对具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条件的单位和用能设施进行诊断分析,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引进社会资源和资金,逐步实施专业化管理。四是抓好示范单位的创建。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市级机关和各区县公共机构中,各选择1个节能主体,建成示范单位,发挥引导作用。五是抓好公车节能管理。制定本级机关公共机构车辆编制、配备和管理的办法并积极实施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型汽车;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倡导“135出行方案”(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落实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积极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探索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六是抓好建筑节能。要监督公共机构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评审部门要求施工;针对既有建筑改造,要制定具体、符合规定、可操作的计划和办法,组织实施。

       5、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未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级机关目标责任考核的,要争取在2013年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要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指标分解到每一个公共机构。市节能办年终将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三、认真开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改委、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办法》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计量器具配备、节能产品采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的行为,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举报违反《办法》的行为,对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员进行反馈。

      四、切实加强《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逐级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加强同财政、住建、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年初对各区县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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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