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铜政办发〔2010〕126号文件《关于印发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指示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实施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职责调整和主要职责落实情况
本次机构改革中,在原职能基础上增加了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事项,其他未有变化。主要职责落实没有到位,未能对直管院落行政事务进行管理,政事不分,体制不顺。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三定规定,本局在原有两个科室基础上增设了一个节能科,主要负责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业务科工作人员已确定,节能科科长(或副科长)暂未确定,但日常工作已有序运转。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本次下达我局的“三定”规定中,人员编制与上次一样未作变化,仍为8名,县处级领导职数也无变化,仍为3名,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名,纪检组长1名(不占本局职数),非领导职数也未作调整,仍为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县处级非领导职数1名(暂空缺)。
四、机构改革人员情况
按照此次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安置有关政策规定,赵淑玲同志不再担任副局长职务,与原副调研员杨耀军同志一起转任调研员,杨耀军同志已离职离岗,赵淑玲同志因工作需要经请示组织部门同意后仍然在岗。
五、机关制度化建设情况
机构改革中,我们根据下达的职责任务对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新增制定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打印管理制度》、《财务联签会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节约资源工作措施》、《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等,并在日常工作中抓好落实,坚持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机关作风有了很大转变,呈现出一派崭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