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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亟待理顺管理体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1 11: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推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亟待理顺管理体制
   
  自2008年10月1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能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国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都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实施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理顺管理关系,形成自国管局、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至各区县后勤管理的纵向管理体制和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机关后勤进行统一管理的横向体制,明确了职能,理顺了关系,并作出了由市一级起,后勤管理部门每年向上一级报送本级及下一级公共机构各项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降耗情况的规定。
  我市是2007年11月15日召开全市市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正式展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相比较我省其他地市属于起步比较早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但没有取得大的突破,甚至举步维艰。最突出的表现是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从2007年至今不予填报消耗报表,不但使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资源消耗和降耗情况难以统计、分析、比照,更无法向省级机关上报准确信息。
  究其原因,除了部分单位领导不予重视外,主要还是我市后勤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市级公共机构纳入节能工作范围的有85个单位,分为三大块,一为市委院,一为政府院,一为这两院之外独立办公的单位。由于机关事务管理局没能统一管理机关后勤,因此造成节能工作难以开展:一是市节约办只能采取院外各单位分别填报本单位消耗情况,两院分别由各自的物管处填报整个大院水、电、气、暖等公共消耗情况,院内各单位填报本单位公车油耗、公用电话、办公用品等内部消耗情况。这样一来,填不填报表的主动权在于两个物管处和各单位,市节约办根本无法随时、准确掌握整个市级机关资源消耗情况,更不能进行分析、评价、比照、挖掘节能潜力,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各项节能措施实施不实施只能依赖各公共机构的自觉行为,而因为此项工作没有纳入考核体系,各种规章制度及节能举措基本形同虚设,节能目标和任务无法落实。三是节能改造无法实施。今年,我们制定的目标是完成市级公共机构办公照明灯具的节能改造,但因职能不明确年初资金未纳入预算,也因职能未理顺与东院物管达不成一致认识,至今无法实施。
  综上所述,推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亟待理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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