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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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
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来源:铜川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12-05 09: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 川 市 审 计 局


  


2017年第13号


(总第200号)

 

 

 

 

 

 

TONG CHUAN SHI SHEN JI JU

SHEN JI JIE GUO GONG GAO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427日至2017627日,对我市2014年至2016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节能减排综合奖励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310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4年至2016年。三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综合示范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以目标任务为导向,举全市之力系统推进,圆满完成了示范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在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绩效考核中,我市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格次,实现了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三连优,并获中央财政额外奖励资金2.4亿元。一是节能减排五项指标超额完成。2016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27.7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较2010年下降20.75%29.06%13.85%16.94%。五项指标全部完成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市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二是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扎实推进。三年共实施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91个,累计完成投资79.07亿元,完成国家考核任务56.5亿元的139%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在综合示范期内,中央财政每年给予4亿元的综合奖励,用于支持我市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典型示范项目建设。示范期结束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总体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城市,中央财政按应补助综合奖励资金总额的20%予以奖励。为规范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及综合奖励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市节能办制定出台了铜川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综合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使节能减排示范工作有章可循。截止20172月底,2014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奖励资金10亿元,我市争取到省级财政配套资金7300万元,剩余资金待绩效考核后拨付。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确定了“传统产业关闭与厂区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节能减排综合管理平台与节能减排机制建设项目”、“能源清洁化综合示范项目”、“低碳产业集成开发项目”、“城乡统筹新型社区建设示范项目”五大类典型示范项目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备案。2014年至2016年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共下达全市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93项,因油页岩全产业链生产性中试基地示范项目和陈炉尖山耀瓷文化民俗园示范项目不具备施工条件予以调减,实际实施91项。安排中省节能减排综合奖励资金12730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1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7300万元。确定实施的典型示范项目充分考虑节能减排效果突出,具有铜川地方特色,具备一定典型示范效应。

截止20172月底,已累计拨付节能减排综合奖励资金122718.35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116109.3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6609万元;未拨付项目资金4581.65万元,其中2016年项目计划安排的中央奖励资金3805万元,因项目调整未分配2015年奖励资金776.65万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4年至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注重发挥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形成能够在全国“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铜川特色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模式和经验。节能减排综合奖励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较为规范,典型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三连优

效益评价:我市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以高耗能企业提升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农村建设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国家奖励资金的杠杆作用,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发挥了明显的乘数效应,取得显著成效。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个别项目未按政策执行到位

为有效促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的深度减排,20149月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制定《铜川市水泥行业先进标准引领的自愿减排机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我市水泥行业“达到不同的绿色评价等级按季度给予相应的奖励”,其“实施期限暂定至2016年底”。市环保局作为项目责任和实施单位按文件出台时间自20144季度实施奖励, 20164季度因资金预算不足,文件规定的实施期限未执行到位。

(二)部分项目未完成计划投资额

在延伸调查的部分典型示范项目建设中发现,截止2016年底有6个项目未完成建设期计划总投资。

(三)部分综合奖励资金未及时分配。

截止2016年底,尚有85.65万元中央奖励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691万元未分配到项目上。

(四)个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调整

20173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增的铜川海升公司低碳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中央奖励资金2000万元,其相应减少的南市区集中供热工程、美丽乡村气化工程等4个项目的综合奖励资金,未下达调整文件。

(五)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典型示范项目综合奖励资金按工程进度实行按比例拨付,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而是计划年度内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围绕年度考核,偏重考核指标管理,对项目的总体完成情况重视不够。市节能办虽然印发了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因项目实施单位重视程度不高,文件约束力不强,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二是部分项目期初计划编制不精准,又未随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造成执行结果与计划差异较大;三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财经法规意识淡薄,以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为首要目的,未严格按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节能减排综合奖励资金,致使部分资金使用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

五、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追加预算落实了水泥行业自愿减排奖励资金缺口;二是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将未分配资金下达至项目单位;三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并抓紧项目后期管理及验收工作,为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网络编辑:张晨
信息审核:张岗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