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 川 市 审 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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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9号
(总第 173号)
TONG CHUAN SHI SHEN JI JU
SHEN JI JIE GUO GONG GAO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第十九条,2016年5月12日至6月21日,市审计局对铜川广播电视台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铜川广播电视台是经2015年6月30日市编办会议研究,2015年7月3日第13次市委常委会审定,由铜川电视台、铜川人民广播电台合并设立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县级建制事业单位,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等工作,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审部等18个机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根据铜川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进一步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文改办发【2010】2号)的要求,铜川电视台、铜川人民广播电台实行制播分离改革,铜川电视台于2010年8月25日全额注资成立铜川金正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公司);铜川人民广播电台于2010年1月21日全额注资成立铜川欣欣广电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公司)。
截至审计日,铜川广播电视台实际分设铜川电视台、铜川人民广播电台两套财务账,财政分别预、决算;成立的金正公司和欣欣公司账务单独核算。铜川电视台和铜川人民广播电台业务也相对独立,铜川电视台内设办公室、财务部、监审部、总编办等8个机构;铜川人民广播电台内设办公室、监审部、总编办、新闻综合广播等7个机构。
铜川电视台、铜川人民广播电台两套财务账年初共计结余190.93万元;收入合计1,268.93万元,支出合计1,249.35万元,当年结余19.58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10.5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铜川电视台、铜川人民广播电台财务收支基本真实,能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自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以来,能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控制效果总体较好。能按照《中共铜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铜发【2008】1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了联签会审制度,但还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铜川广播电视台发现的问题
1、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2,428,297.18元;
2、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21,600元;
3、机关与开办经济实体财务未脱钩。
(二)开办公司发现的问题
1、隐瞒收入122,432.7元;
2、原始票据不合规15,000元。
(三)其他问题
1、未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机关财务未统一核算。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审计处理情况: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责令铜川广播电视台查明原因,对以上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对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问题,责令铜川广播电视台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机关与开办经济实体财务未脱钩的问题,责令铜川广播电视台将金正、欣欣公司彻底脱钩;对隐瞒收入的问题,责令铜川广播电视台督促欣欣公司规范账务处理;对原始票据不合规的问题,责令铜川广播电视台督促金正公司加强票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未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问题,建议铜川广播电视台今后应按照新修订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对机关财务未统一核算的问题,建议铜川广播电视台应尽快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合并账务,统一上报预决算。
整改情况:铜川广播电视台积极整改,并书面反馈了整改结果。对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问题,已对2016年保安服务费办理了政府采购手续; 对未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问题,从2016年11月起按照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