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 川 市 审
计 局
2016年第6号
(总第
170号)
TONG CHUAN SHI
SHEN JI JU
SHEN JI JIE GUO
GONG GAO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九条,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11月7日,市审计局对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30个单位2014-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审计。
一、 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自查和抽查审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市规划局、市人社局等30个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围绕审计工作的目标、范围、主要内容和重点,对2015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相关单位按照审计要求按时报送了自查结果。30个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效果总体较好,其中:公务接待费2014年46.57万元,2015年29.55万元,2015年较2014年下降17.02万元,下降37%;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563.95万元,2015年392.41万元,2015年较2014年下降171.54万元,下降30%;因公出国出境费2015年3.95万元。第二阶段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由我局对市编办、市委党校等12个单位“三公”经费控制节约变化及津补贴发放情况、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审。
二、 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此次抽查审计的单位自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以来,都能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在规范“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三公”经费控制效果总体较好,特别是公务接待费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挤占经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251.97万元;
(二)1个单位无依据拨款119万元;
(三)9个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85.87万元;
(四)4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49.19万元;
(五)6个单位原始票据不合规32.85万元;
(六)2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16.40万元;
(七)1个单位隐瞒收入12.24万元;
(八)4个单位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9.62万元;
(九)1个单位滞留非税收入8.10万元;
(十)3个单位记账凭证后附件不全、报销手续不完善6.91万元;
(十一)1个单位挤占经费,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5.73万元;
(十二)1个单位无依据发放津补贴1.13万元;
(十三)3个单位会计从业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四)2个单位公务接待手续不完善;
(十五)1个单位与开办经济实体财务未脱钩;
(十六)6个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
(十七)1个单位2014年、2015年未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审计处理情况: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均已在专项审计中进行了处理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整改情况:对上述存在问题,各相关单位正在积极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网络编辑:张晨
信息审核:靳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