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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07-01 17:4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自律性行为,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基础和补充,是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围绕本单位经济效益和合法权益为目标进行的,属于内部监督。根据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实行,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相应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部门对下属单位或者所管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及核算监管不到位;二是挤占、挪用或截留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资产购买和处置不够规范;三是工程结算手续不够完善,部分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工程竣工结算后未送有关部门审核;四是部门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还不够严格,应该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没有纳入财政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会造成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流失,又会破坏财政经济秩序。同时,在财政监督、内部监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不力,一些单位不能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预警和防控作用;二是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导致审计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三是审计职责和权限不清晰,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四是审计结论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了审计效能。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单位内部科学、高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机构,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确因机构、人员编制所限,可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监察室或财务科。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切实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办公场所和设施的保障,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内部审计任务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部审计机构和专、兼职内审人员业务上接受市审计局的指导与管理。
  三、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及工程决算的内部审计监督
  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对项目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已完工的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四、依法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努力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进行审计。
  (四)对本部门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要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及范围、审计时间,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发送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书面承诺,开始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复核,归类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印发审计报告;审计资料归档。  
  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
  市审计机关应结合审计活动,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相互交流工作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要在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审计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同时,实行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向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备案制度,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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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张岗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