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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05-03 17: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促进被审计单位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实现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审计整改是严格执行《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足,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整改不力,一些问题屡审屡犯,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审计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全市各预算执行单位每年在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政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年度财政财务决算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接受审计的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包括: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的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
  审计机关每年应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情况,并受本级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加强审计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建议等。
  三、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审计机关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书的基础上,负责归纳、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的意见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落实。
  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认真处理审计移送事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审计机关。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或移送处理意见,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配合处理;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及时处理;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事项,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移送处理书,对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以及违规经营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犯罪的行为,监察、人事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审计整改问责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认真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布置、指导和督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整改要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
  审计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可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要求,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强化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和督查
  审计机关要配合政府督查机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落实审计建议情况等。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走过场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问题特别严重的,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应及时介入督查。
  审计机关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重点督查违规行为严重、数额巨大和屡审屡犯的单位,以及整改不彻底、不积极的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切实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推进审计结果公布
  审计结果公布是强化审计整改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应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将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或者向社会公布。通过审计结果公布,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七、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并在市审计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权威性。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及时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每年5月底前,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上年审计项目未落实整改的单位进行集中督查,对整改不主动、不积极,措施不力、应付督查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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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张岗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