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市残联是国家法律确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由市委领导同志分管,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省残联对口指导。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市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的开展,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承担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称的初级评审和中级以上的推荐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编辑:仇静
信息审核: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