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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31 14: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省劳动厅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陕劳培发【1994】405 号

  一、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与受理
  1. 大中专院校(含成人)、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学校)毕(结)业学生报考,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提前二个月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规定的时间,履行报名手续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 企业(公司)、行业举办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的报考,由企业(公司)、行业集中到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报考。
  3.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的毕(结)业生,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班的学员报考,由办学单位提前十天到相应工种(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报考。
  4. 自学成才者持身份证,自行到相应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报考。
  5. 换证领取出国公证证书者,持原证书、《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身份证到相应专业(工种)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参加鉴定考核。
  二、 职业技能鉴定时间
  1. 通用、覆盖面广的工种,定期鉴定。
  2. 个别工种和行业特有的工种,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前二个月向社会公布鉴定时间。
  3. 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办学单位与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商定。
  三、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1.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分理论试题和操作试题。
  2. 凡国家有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工种,一律采用国家题库试题;国家尚未有试题的工种,一律采用省试题库的试题;省尚未统一试题的,由行业和地方出题,经省劳动厅审定后使用。不允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自行编制试题。
  3. 理论试题,在开考前一天到试题库提取;取回后要指定专人保管;开考前,试题袋启封必须要有二名以上考评员在场。如发现试题泄漏,应及时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到试题库换取新的试题。
  4. 操作试题,可视不同工种,提前三至七天通知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四、 职业技能鉴定方法
  1. 技术等级鉴定:
  分专业理论、操作技能。专业理论考试采用笔试,在规定的时间内闭卷独立完成答题;考试完毕,考评员应及时做好试卷的收缴装订、密封后送试题保管员保存。
  操作技能考核,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可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进行,也可以结合生产或模拟生产的方式进行。
  2. 技师资格鉴定方法:
  专业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并结合个人工作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专业技能考核采取联合生产、现场分析、判断解决生产操作技术难题或技术攻关等方式进行。
  3. 岗位技能考核与技术等级考核相同。
  五、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
  1、 理论评分集中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考评员评分前,应检查试题袋有无拆封过;理论试题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2、 实际操作评分由考评员对考生动手操作生产出的工件进行评分。计分办法:五个以上考评员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将其余分数之和除以余下考评员数;五个以下考评员的,将各考评员分数之和除以考评员数。实际操作试题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3、 专业理论、实际操作合格才算考试合格;要求撰写论文和作论文答辩的除理论、实际操作合格外,论文和答辩也要合格才算整个考核合格。
  六、 统分与填表
专业理论、实际操作考评结束,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并将成绩填写在《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上一式三份;一份留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存档,一份送培训单位存档;一份同撰写的本次职业技能鉴定情况一起送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填写成绩通知单,由办学单位发给考生本人。
  七、 资料整理与存档
  每次考核完毕后,对该次考核的资料包括:试卷、评分单、成绩统计表等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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