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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5-31 14:2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新区农村工作局:
  为全面掌握全市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不断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测预警能力,科学评估防控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19年上半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测时间和数量
  (一)监测时间
  1.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集中监测6月底完成;定点监测分季度完成,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度常规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2.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5月底前进行1次全面监测,奶牛全部检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二)监测数量
  病原学、免疫抗体及定点检测任务量见附件6、7、8,每场(村)具体监测数量可参照《场群内个体免疫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和《场群内个体病原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1、2)确定。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在各区县的采样监测,计入各区县的监测任务。
  1.高致病性禽流感。
  王益区定点监测点每季度采集鸡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各不少于90份,其中规模场和散养户各不少于45份,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宜君县采集4个商品代养禽场户,印台区1个种禽场、2个商品代养禽场、1个猪场、1个活禽市场,王益区3个活禽市场、1个商品代养禽场、1个猪场,耀州区5个商品代养禽场,新区3个商品代养禽场、1个活禽市场。每个场(点)采集不少于30份进行病原学监测。
  2.口蹄疫。宜君县3个村散养户(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印台区1个生猪屠宰场、3个存栏50-100头饲养场户,王益区4个存栏50-100头饲养场户、耀州区1个奶牛场、3个存栏50-100头饲养场户,新区2个存栏50-100头饲养场户,每个场(点)采集不少于30份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
  3.小反刍兽疫。上半年在宜君县选取1个羊场、1个屠宰场或活畜交易市场、8个养殖场(户),共计10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鼻咽拭子)各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宜君县2个村散养户,印台区1个种猪场、1个村散养户,王益区1个商品猪场户,耀州区各2个商品猪场户、新区1个商品猪场户,每个场(点)采集不少于30份,不多于60份样品进行病原学监测。每个区县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或屠宰场组织样品不少于5份进行病原学监测。
  5.猪瘟。宜君县2个村散养户,印台区1个种猪场、1个村散养户,王益区1个商品猪场户,耀州区各2个商品猪场户、新区1个商品猪场户,每个场(点)采集不少于30份,不多于60份样品进行病原学监测。
  6.新城疫。宜君县1个商品代饲养场户,印台区1个种禽场、1个商品代饲养场户,王益区1个活禽交易市场,耀州区1个商品代饲养场户、新区1个商品代饲养场户,每个场(点)采集不少于30份,不多于60份的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进行病原学监测。
  7.布鲁氏菌病。结合全市奶牛两病净化项目维持工作,5月底前进行1次全面监测,奶牛全部检测,宜君县省级布病定点监测点监测羊、牛、猪布病场点不少于30个,每个场点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严格按照羊只"两病"净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奶牛"两病"净化工作要求5月底前对各区县所有饲养的山羊、奶牛全面开展一次监测。
  8.牛结核病。结合全市奶牛两病净化检测项目维持工作,5月底前进行1次集中监测,奶牛全部检测,黄牛每场监测数量可参照《场群内个体病原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2)。严格按照羊只"两病"净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奶牛"两病"净化工作要求5月底前对各区县所有饲养的山羊、奶牛全面开展一次监测。
  9.非洲猪瘟。切实做好养殖、调运、仓储、销售、加工、配种等环节生猪及其产品和饲料、泔水环境等样品的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样品送样工作,全市计划上半年完成检测样品750份,具体分配为:宜君县100份、印台区200份、王益区150份、耀州区200份、新区100份。
  二、基本原则
  1.市级监测和区县监测相结合。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地监测计划。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市级监测计划。
  2.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区县要继续做好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对报告的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动物要及时现场诊断和采样监测。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3.抗体检测和病原检测相结合。按照市、区县动物疫病监测要求,市级全面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区县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及有条件的区县级开展常规病原学监测。各区县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与评价,及时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4.定点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各区县应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规划》目标要求和疫病消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同时,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全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猪瘟PT-PCR病原学检测;负责市级定点监测点RT-PCR病原学检测;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免疫胶体金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送样复检和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阳性动物采样送样复检工作;负责全市检测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样品的采集和登记表的填写工作,负责口蹄疫、猪瘟、禽流感、新城疫、狂犬病病原检测及口蹄疫、猪瘟、禽流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负责牛结核病、牛羊布病检测;负责疑似狂犬病死亡犬、猫脑组织采、送样工作;负责疯牛病、非洲猪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省级监测项目采样送样工作。
  3.鉴于我市各区县兽医实验室均已通过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为了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疫病监测能力,提高业务人员检测技术,除送市疫控中心样品外其他样品均由各区县自行完成。
  送样时间:市级监测项目样品上半年集中检测送样时间为6月12日前;送样地址:铜川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
  四、监测结果处置
  1.各区县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检出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阳性结果的,按照《动物疫情管理办法》规定快速上报。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积极落实强化免疫措施。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监测采样工作,及早安排,周密部署,务必按要求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送检和监测任务,并于6月底前将区县检测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采样时,样品要统一编号,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样品编号与采样登记表要一一对应。
  3.样品严防溶血腐败,弄虚作假,一畜多样,采样要在区县技术人员监督下进行。拭子样品必须装入加有PBS液的密封容器中,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附件:1.场群内个体免疫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2.场群内个体病原监测抽样数量表
   3.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4.棉拭子用抗生素PBS液的配制
   5.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单
   6.2019年上半年铜川市市级动物疫病集中病原学检测采样任务分配表
   7.2019年上半年铜川市主要动物疫病定点检测任务表
   8.2019年上半年铜川市各区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及病原学集中检测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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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周丽梅
  联系电话(传真):0919-8165659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7日

网络编辑:孙丹
信息审核:王芒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