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4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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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提高到4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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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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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提高到5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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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农村低保标准增幅15.27%,城市低保标准增幅9.8%,分别高于全省低保最低限定标准0.29和1.8个百分点。
低保提标后,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低保家庭中重点救助对象保障标准也将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现在4511元提高到5200元,年提高689元/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现在7956元提高到8736元,年提高780元/人。农村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重病、重残等7类重点救助对象的分类施保金每年将提高106元/人—371元/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分类施保金每年将提高120元/人—420元/人。
网络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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