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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的意见

来源:铜川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2-17 14: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完善民生兜底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的意见》(陕政发〔2014〕39号),现就我市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托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统筹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切实提高生活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省政府城市低保最低限定标准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认真落实电价、物价及取暖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好我市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分类施保措施,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8类人员,按照我市低保保障标准增发20%-70%的补助金。
  (二)全面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及资助参合参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适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将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支出较大的城市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加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数量,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网络体系,方便群众救助。逐年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加强医疗救助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提升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水平。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对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进行救助。
  (三)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保障机制,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城市居民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完善工作程序,根据紧急程度启动分级审批或后置审批临时救助工作,救助金额较少的,区县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进行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先进行救助,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以提高“救急难”的时效性。设立多层次救助标准,针对救助类别、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救助、实物援助与转介服务。
  (四)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推广货币化安置。探索购置现有存量房作为棚户区居民安置房源,用于解决因地质条件或规划要求无法原地安置的棚户区居民,以推动实现低收入家庭先安置、后拆迁。对棚户区改造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且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解决。加强对城市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对享受实物配租的城市困难群众,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确定、梯度保障,城镇低保家庭按照标准租金的15%收取租金,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50%收取租金,特困急需救助的家庭实行租金免收。同时,加强租赁型保障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好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继续加大城市供气管网建设及煤改气力度,开展“燃气帮困献爱心”等公益活动,积极帮助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五)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就业救助长效机制,为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对城市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消除一户”,至少安排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按现行政策执行。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推介创业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帮助他们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六个月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积极为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等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政策支持和重点帮扶。
  (六)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城区困难老年人和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老年餐桌、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主体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商。已建成的居住区通过购置、租赁、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及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七)加强城市困难家庭的教育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困难家庭中的学生,通过减免学杂费形式给予资助;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困难家庭中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助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免学费补助金、彩票公益金、校内助学金、减免学费及社会救助等形式予以资助;对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大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八)努力改善城镇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对城镇贫困家庭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进行资助,为当年新录取的城镇贫困家庭残疾大中专学生和当年新录取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一次性资助金;对城镇贫困家庭残疾少年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项目,给城镇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配发辅助器具,为城镇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住院救助项目;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继续将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为部分公益性岗位上的残疾人发放岗位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不断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或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将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城市困难家庭逐户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一户一策”帮助其解决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生活问题。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增财力的80%和财政支出的80%用于民生”的要求,建立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基层救助能力建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明确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求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在全市每个社区配备1-2名社会救助信息员,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需要救助家庭的基本信息,协助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工作。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城市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帮扶和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的专业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参与对城市困难群众开展救助。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工作方式,推行志愿记录制度,有针对性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以宣传惠民政策、解决群众困难为主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解难题、结对子”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网络编辑:张婷
信息审核:王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