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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11 17: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多次遭受雪灾、风雹、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致使个别区县重复受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导致群众收入大幅度减少,严重影响受灾群众入冬后的生活。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紧安排部署
  冬春救助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民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动员,层层落实责任,抓紧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准确掌握救助需求
  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是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基础。各区县民政局要组织乡镇和村组专门人员逐户统计调查,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做到对象准确、重点突出,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要将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不按时按要求上报,造成未列入省级补助的,由本区县负责安排救助资金。
  三、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对象
  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大投入,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实物救助资金量不得超过上级下拨资金总量的10%。各区县民政局要积极商财政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按规定时限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滞留和截留上级下拨的资金,严禁“挤牙膏”式的发放资金。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及时掌握救助情况,认真做好绩效评估
  各区县民政局要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发灾害的救助工作,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请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将灾情年初报、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需求评估报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及分类救助实施标准于10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救灾科。市民政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赴区县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
    

    铜川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0日
                                                                  


网络编辑:张婷
信息审核:刘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