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林业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铜川市林业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4-25 15: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林财发〔2019〕34号)精神,现将2019年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林下经济发展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解放和释放林业生产力,促进生态建设和林农增收的重要途径。各区县要把林下经济做为促进林农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在项目选择上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统筹安排,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使林农真正得到实惠。

  二、突出重点。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项目为支持重点,对优质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项目予以适当支持。林下种植项目重点扶持油用牡丹和林-药模式,主要扶持油用牡丹、猪苓、柴胡、板蓝根、金银花、天麻、西洋参等林下种植品种。林下养殖项目重点扶持林-禽模式、林-畜模式,主要扶持林下养林麝、养猪、养鸡等。

  三、精准扶贫。各区县在落实林下种养项目时,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保证一定比例的产业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四、合理确定补助对象、标准及范围。 

  (一)补助对象。从事林下经济的林农、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林场、良种繁育基地等。对农户个体发展林下经济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引导、带动扶贫、发展林下经济的企业、个人和专业大户优先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数量多的产业化企业适当支持。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通过典型示范、激发、带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下经济。 

  (二)补助标准
  1、林下种植项目:油用牡丹每亩补助400元,良种繁育基地每亩500元,其它种植项目基地每亩补助100-300元。
  2、林下养殖项目:鸡、鸭、鹅、雁按每新增1羽0.5元,舍按20元/平方米补助;梅花鹿和林麝每新增1头按300元补助;种猪每新增1头按100元补助,舍按30元/平方米补助。

  (三)补助范围。林下种植项目主要用于种苗补助;林下养殖项目主要用于种禽、种畜、疫病防控和围栏棚舍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 

  五、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应由9个部分组成:项目申报区县林下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场地、交通、水电等)、项目投资概算(总投资、申请补助额度、资金筹措方案等)、项目建设管理(实施主体、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项目的预期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相关文件。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补助资金的核算管理,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和批复要求实施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台帐制度,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严禁转移、挪用、私分项目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七、加强监管和信息反馈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要求和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竣工后,由区县林业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市林业局备案。 

  八、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涉及贫困县的,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和陕政发〔2016〕84号等脱贫攻坚资金整合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任何部门不得干扰统筹整合工作。 

  九、本次下达计划的资金,市财政局已以铜财农〔2019〕4号文下达,请各区县做好对接工作。

  附件:2019年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铜林发〔2019〕44号附件.doc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