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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1-07 15: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耀州区、宜君县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林计发〔2018〕217号)精神,为加快我市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城市森林网络建设,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计划任务(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贴标准。乔木林、灌木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为每亩补助200元。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取不超过5%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支出。 

  二、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项目区县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造林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区县要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 

  (三)项目区县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由市林业局组织审批,作业设计经批准原则不得变更。 

  三、项目区县在落实造林补贴项目时,要优先考虑贫困片区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保证一定比例项目资金用于生态脱贫。 

  四、项目区县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项目作业设计、合同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林业局审批。 

  五、项目区县林业、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1.铜川市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项目计划表 

     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铜林发〔2019〕7号附件.doc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