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林业(农林)局,新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林计发〔2018〕214号)精神,现将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具体为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包括2015年度任务的第三次补助和2017年度任务的第二次补助)。
二、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缴费基数为2016年当地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
三、2019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年度为:2004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八轮;2005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七轮;2006年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第六轮。各区县要继续做好退耕还林户的政策宣传工作,督促退耕农户做好退耕还林地块的经营和管护,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生态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专项资金。
五、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文件中的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及政社性支出补助资金计划分配表
2.铜川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5年度工程任务第三次国家资金补助表
3.铜川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7年度工程任务第二次国家资金补助表
4.铜川市2019年退耕还林完善政策兑现面积及资金表
5.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铜林发4号附件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