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来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7 09: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人心向背、民生福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利剑扫黑、铁腕除恶、重拳治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风雷激荡之力席卷铜川大地,成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鲜明的底色、最醒目的注脚。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受理问题线索1455条,查结率100%,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的线索全部查结。3名目标逃犯提前实现“清零”目标。全市共打掉30个涉黑涉恶集团团伙,依法起诉27件239人,一审判决24件185人,二审判决9件89人;立案审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94件,党纪政务处分9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83亿元;共摸排整治行业乱点乱象594个。生效判决认定黑恶案件8件。
  1.袁耀辉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盗窃罪。判决袁耀辉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他25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212.7万元,追缴、没收违法财产金额共计4781.04万元。
  2.宋伟等6人恶势力集团案。涉及非法拘禁罪。判决宋伟等人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决没收犯罪资金1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21万元。
  3.吴永国等9人恶势力集团案。涉及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国等人十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吴永国等人违法所得42.95万元。
  4.扈雷等17人恶势力集团案。涉及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罪。判决扈雷等人有期徒刑六年两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的刑罚,部分被告适用了缓刑,并判处了5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5.曹伟等4人恶势力团伙案。涉及寻衅滋事、赌博罪。判处曹伟等人三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2.18万元。
  6.杨大军等9人恶势力团伙案。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罪。判决杨大军等人十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至5000元罚金,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一定数额的损失。
  7.罗斌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涉及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罪。判决罗斌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没收扣押的车辆,追缴违法所得26.87万元。
  8.刘波等5人恶势力团伙案。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波等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明显成效,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攻坚、奋发竞进的结果,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倾情参与、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决战决胜的收官阶段,越要持续用力,越要紧紧依靠群众、深入发动群众,汇集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我们将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全市人民群众同心同向,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乱、涤荡黄赌毒,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努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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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    


网络编辑:薛红娟
信息审核:薛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