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科技局(市外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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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10: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任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打造转型发展新高地的提案》(第2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新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6年市政府启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以来,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创建推进工作,先后协调召开创建联席会议5次,编制上报了新区创建工作有关资料,并邀请市政协相关委员对新区创建高新区工作进行了视察,制定了加快创建工作的进一步措施。同时,积极向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部门对接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目前,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已实地调研了铜川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各项规划详规正在抓紧制定,争取早日创建成功。
  二、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每年从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奖补资金支持,对建成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科技项目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投入(R&D)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的前10名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以内奖励。
  三是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设研发中心,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对新认定的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 10万元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域企业设立的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高校设立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四是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五是支持培育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院所、学校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对选派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进步。
  三、制定出台科技创新的若干鼓励激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建立各类研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级别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对当年专利申请按每件2000元以内给予资助,对授权专利按每件5000元以内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评估费用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银行利息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给予5万元以内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给予最高5万元援助。
  (三)鼓励企业自孵、培育新型科技企业。对企业自建并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于在孵的、成长性好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四)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铜川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30万元,获得铜川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和完成人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五)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支持。鼓励科技成果在铜川实施转化,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重大成果进行转化的,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给予补助支持。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按国家、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六)鼓励园区创办“众创空间”、“星创空间”。对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给予20万元以内后补助支持,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给予10万元以内支持。



                                              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2日
网络编辑:王荣君
信息审核:任正华